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**监管,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,**生鲜乳质量**水平,保障了生鲜乳质量**。从事生鲜乳收购、贮存、运输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》,乳制品生产企业、奶牛养殖场、奶农、专业生产合作社,执行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,**生鲜乳质量**,促进奶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乳品质量**监督管理条例》,制定要求。**章第六条,生产、收购、贮存、运输、销售的生鲜乳,应当符合乳品质量****标准。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,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、奶畜养殖场、奶农、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,第四条化验、计量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。保障生鲜乳质量**,促进奶业稳步健康发展,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“放心奶”。
许多乳品收购单位还规定下述情况之一不得收购:
①产犊前15d内的末乳和产后7d内的初乳;
②牛乳颜色有变化,呈红色、绿色或显著黄色者;
③牛乳中有肉眼可见杂质者;
④牛乳中有凝块或絮状沉淀者;
⑤牛乳中有畜舍味、苦味、霉味、臭味、涩味、煮沸味及其他异味者;
⑥用抗菌素或其他对牛乳有影响的药物治疗期间,母牛所产的乳和停药后3d内的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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